学校破产债务问题应对措施
宣城律师事务所
2025-05-06
学校作为教育机构,在面临破产债务问题时,应采取以下几项专业措施以维护各方权益并依法处置债务。首先,学校管理层需立即停止新增债务,并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全面评估,以明确财务状况。其次,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启动法律程序,对债务问题进行系统化处理。同时,要优先保障在校学生的教育权益,确保教学活动不受影响,必要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介入提供支持。对于教职员工,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,并妥善安置人员。此外,学校需与债权人进行有效沟通,探讨债务重组或清算方案,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资产。最后,在整个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防止财产转移等不当行为,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各方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二条: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能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者其他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、和解或破产清算:(一)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;(二)债务人停止还债;(三)债务人转移财产、以财产清偿非法债务或者虚假抵押财产等,损害债权人利益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二条: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,并承担民事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五条: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,保护其合法权益,不得虐待、侮辱他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一条: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七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截留、挪用应当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费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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